上海交通大学郑戈教授谈人工智能与未来法治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17-11-22浏览次数:2009

11月17日我院迎来了前沿话题讲座——人工智能与当代法治。主讲人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郑戈教授,主持人为我院副院长方新军教授。本次讲座也吸引了众多师生积极参与。

郑戈教授以贝尔的名言 “一扇门关了,另一扇门开了,但我们往往花太长时间遗憾地盯着关着的门,而看不到为我们开启的新门”为引,指出人工智能正以加速度开启,法律人应该做好准备,然后教授就三方面进行了讲述:

一方面是对人工智能的发展历程及现代应用的科普。郑教授指出,人工智能是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从现代化刚刚发端的时代,便有了“机器人”的设想,虽然还不具备任何意义上的智能,但却为人工智能变为现实提供了思路。到了19世纪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出现了“人形造物”的想法,但是由于技术手段的缺乏,这一想法并未付诸于实际。直到近五年间,人工智能得以迅猛发展。


另一方面是人工智能进入为法律服务的行业。如全球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创建了自己的人工智能实验室,并与其它技术平台合作开发法律人工智能产品ROSS,该产品已投入使用。此外,包括达维律师事务所在内的许多大型律师事务所都有了一种新兴职位-首席知识官,该职业专门从事本所数据库建立和人工智能产品的开发,说明新的法律职业——法律工程师正在兴起。

郑教授指出了当前人工智能在法律职业中的三种模式:一是电子取证,即使不是专门的互联网企业也会产生大量数据,海量的数据借助人工智能变为宝贵的资源;二是诉讼管理业务,目前,美国某公司开发的案例分析研究助理(CARA)可以帮助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完成从判例、法规分析到陪审员选择直到法院辩论文书生成的一系列业务;三是合同起草和合同审核,美国LawGeer公司专门开发了具有深度学习能力的人工智能,它可以通过对海量真实合同的学习而掌握生成高度精细复杂并适和具体情境的合同的能力。

第三方面是人工智能对法律的冲击及解决方案。郑教授提出了极化社会的概念,实际上法律是有局限的人为有局限的人所设计的规则,具有保守性和稳定性,其在古代社会和早期工业化社会发挥着应有的作用,但难以满足现代人追求“更高、更快、更好”的野心。在人工智能时代,它使法律滞后于技术和经济的发展,使先占着的垄断地位得到巩固,如此循环,使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人与先占着的差距愈发明显。


再者人工智能的发展基于大数据的掌握,而当今,商家所掌握的数据在某些方面已超过国家机关。这使公权力在实施时需要私权力的辅助,那么公私权力的边界问题、公民隐私问题等便提上日程。还有,掌握人工智能应用的企业可以用人工智能来分析任何数据、产生对策再影响主体的行为、产生社会上的现象,从而影响立法行为、执法手段等。单个人工智能产品也可能对法律产生影响,如人造伴侣的应用,对婚姻制度的影响;再如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获得对宪法的影响等等。

那么,法律如何更加“智能”地应对人工智能呢?郑教授为我们提出以下几个思考维度:1、让法律进入算法的黑箱,使人工智能的基本操作符合人类伦理和法律。2、政府应当在发展人工智能方面加大投入,以使公私权力的分界明显。3、不大规模的修改各项相关法律,而是效仿美国,指定现有的政府部门为人工智能确立相关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及个人数据保护标准。4、针对算法黑箱,应制定相关规则约束算法制定者的行为等。


最后方新军教授结合自己的感受指出,在应对人工智能的时代,法律应更重视预防机制,以便有更好的事后矫正机制。最终讲座在大家的掌声中结束。


(供稿: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