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视角的IP创造、保护、运用实践——IP沙龙在我院举办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18-10-23浏览次数:778

2018年10月20日晚18时30分,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主办、北京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承办的IP沙龙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小会议室举行,来自北京、上海、苏州、广东等地的知识产权界的精英齐聚一堂,围绕着企业视角的IP创造、保护、运用实践的主题,以分享实务中的热点案件为切入点,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

首先,由王健法学院董炳和教授和北京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潘肖英介绍莅临沙龙的来宾并做主旨发言,之后由各个代表依次发言。

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监事、广州律协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委员会委员赵俊杰针对版权问题进行发言。赵律师针对十九大报告将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运用”改为“创造、保护、运用”这一问题进行了阐述。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梁飞针对这一内容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政府新设立了社会服务处,是对行政管理的淡化和对社会服务的加强。随后,赵律师指出了版权法的精髓,“思想-表达”二分法以及作品的独创性要件。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李杨老师针对照片的独创性问题与赵律师展开了讨论。最后赵律师为我们介绍了实践中的著作权侵权判断规则,他认为每类作品的侵权判定方法不同,在实务中应当先确定作品类型,再进行判断。

下来,梁飞老师承接赵律师提出的“实质性相似”问题,以司法鉴定角度展开发言。梁老师首先点明了司法鉴定的五个维度“相同、基本相同、实质性相似、相似、不同”,并澄清了鉴定报告中的“实质性相似”只是事实判断,其实质仅是介于“相似”和“基本相同”中的一个维度。随后,梁老师通过评议“琼瑶诉于正案”以及“小茗同学案”向我们解答了“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是否应当区分领域”这一问题。就计算机软件领域,王健法学院蒋莉老师针对源代码问题与梁老师进行探讨,让在座的同学对源代码和目标代码的区别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最后,梁老师告诉我们在实务中有鉴定必要的只有两类作品,一是技术性作品,因为其技术要求太高;二是影视作品,因为这一类作品需要比对的内容太多,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是为了减轻法官负担。

之后,商家泉律师以“南北稻香村之争”为主题进行了发言,向我们介绍了“稻香村”商标的发展历史,对比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及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的判决,通过事实论证合情合理地分析了案件中涉及商标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商标许可最大的功能是获得侵权豁免权这一重要内容。董炳和老师就该案的法律问题与商律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给在座学生以启发。

随后,陈晨律师围绕专利中的实务问题进行发言。就专利权属纠纷案件,最主要的是职务发明问题。他提出在实务中需要特别注意“执行本单位的任务”的尺度,以及“离职一年内”的起算点。就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陈律师通过许多案例生动地向我们介绍了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办案中的取证问题,并对现有技术抗辩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阐述。

最后,潘肖英律师以“知识产权的整体管理和运用”为中心进行了发言,她认为在掌握知识产权知识的同时也应当具备一定的技术知识。针对竞业限制问题,潘律师指出,在实践中存在竞业限制的执行情况与法律规定本身并不一致的情形。在此基础上,潘律师对在座的同学们提出了期许,想要学好知识产权不应只关注知识产权领域本身,熟练掌握与之相关的其它部门法是更好理解知识产权的关键。

王健法学院主办的本次沙龙得到了在场人员的一致好评。本次活动将理论与实务进行融合,其轻松的氛围和特别的形式,不仅是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思想碰撞,也是学生学习的第二课堂。最后,法学院师生对远道而来的各位嘉宾表示衷心的感谢,沙龙在掌声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