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修东吴学术论坛第七讲:赵晓耕教授谈传统法的当代价值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17-11-18浏览次数:799

2017年11月17日晚上7点,王健法学院二楼大会议室举行了一场题为“传统法的当代价值”的学术讲座。讲座人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赵晓耕老师。主持人是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艾永明教授。法律史教研室主任方潇教授,法律史专业及其他专业的研究生及部分本科生共60人左右参加了讲座。


赵老师的开场白谈到:近代以来有个小传统,人们认为革命、革新才是正当的,往往把传统文化当作保守并视为一个负面词汇。这值得我们检讨。法律史存在的价值就是为当下提供一个批判的视角。接着赵老师通过几个方面对传统法做了精彩的演讲:

第一,法律文化。文化的意思是最初的一笔一划表达的情感来教化一个人,中国四千年文明最大特点是一种文化上的认同。中华文明之所以传承,是因为我们是多流域的。我们形成多元一体的文明,自始有很强的包容性。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功能是有边界的。

任何一种文化都有一种价值观念,比如西方塑造一个司法女神的形象,眼睛被蒙上了。这不符合中国传统,中国的包拯目光如炬,明镜高悬。凡事应该是多视角的,换一个视角是有道理的。


第二,文字与法律。法学和文字很密切,学法学一定要在文字上下功夫。甲骨文的刻画书写是有格式的,这满足司法文书的要求。汉字是象形文字,象形文字是一种普遍文化现象。我们从金文中找到“法”字,也找到和法律有关的“德”字。周公最大贡献是提出“以德配天”,从此“德”成为最一般的价值标准。这是一种文化,并且与法律密切相关:明德慎罚。

近代以来,人们认识到先进的国家都是拼音,遂认为是中国文字不好,耽误了我们,因此有把汉字拼音化的冲动。其实中文每个字符信息量最大,这是拼音所无法比拟的。中国文化从观念到制度之所以能够传承,与文字有直接关联。


第三,常识与专业。法律另一个价值是常识。普通法有个很好的制度,就是陪审制,其最大价值就是法律上所坚持的一般人的认识。雷洋案、天津大妈案让我们明白常识的重要性。有人奢望培养法律的信仰,其实这本身就是悖论,因为宪法规定了我们有信仰自由的原则。

法律史的角度恰恰给我们一种批判。比如传统百姓会说:这个人十恶不赦、此人大逆不道。这不是专业表达,但学了法史的人才知道这个表达是多么专业。中国人有自身的文化背景。关键在于法律的条文、概念能否为社会大多数所认同。司法人民性告诫我们,法律本身有一个最重要的价值:法律应该是一般人的认识,而不应该是法学家的逻辑。

第四,法律史的价值。谈到法律史,大家都认为价值在于礼与法的关系等等。不仅如此,传统法更多是本身的价值,尤其是唐律。如将唐律与刑法修正案比较,其逻辑及条文种类、关联程度远远优于修正案。如以受贿、自首、共同犯罪等为例,比起现代刑法在规定上优越得多。古代的法律从文本的意义上对今天有直接的批判意义。这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法律需要逻辑,但是不能只讲逻辑,还要经验。同时还表明法律永远是一种最不坏的规则,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我们不要抱怨法律,因为法律是最不坏的。法律永远不是理想的产物。


在交流环节,同学们针对赵老师的讲解提出了一些问题,赵老师逐一予以详细解答。在场的老师也纷纷发言,方潇老师认为:从传统来分析是个好视角,今天更多是用西方思维来建构法治,忽视古代法律中的很多精华,值得今人省思;赵老师讲的看似生活中的小问题,实则是以小见大。艾永明老师认为:很多传统法的技术、逻辑、经验对我们今天法治建设有其价值,我们要认真思考我们所处的现代是什么,在这个前提下反思传统法的价值;今天的讲座让我们得到法律史涵养的熏陶。最后讲座在师生们的热烈掌声中结束!


(供稿:陈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