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王健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23浏览次数:1393

                                         特别提醒

            请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准备好证明材料(司考成绩单等)复印件在报到时一并提交。(面试参考分值为10分)

 

2016年王健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

 

各位考生好:

   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如下:

2016322日上午9:00——11:00考生报到,地点苏州大学校本部校区王健法学院西式法庭;

2016322日晚上18:00——21: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016323日至24日进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1.复试报到当天,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认证证明。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考生复试通知书,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人、同等学力考生缴纳加试费80/(请备好零钱)。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须注明考生准考证编号)、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考生所在学校提供的政审意见,个人陈述、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

3.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须注明考生准考证编号),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政审意见个人陈述、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

4.考生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5. 所有复试安排请关注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的网上通知(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动态)和王健法学院网站及报到处的通知。

6.友情提醒:

苏州大学校本部校区地址:

北门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333号,公交站台【相门】,公交线路:146路、178路等,地铁1号线;

西门地址:苏州市十梓街1号,公交站台:【苏州大学本部】,公交线路:960路。

法学院小南门地址:过百步桥右拐100米,公交站台:【苏州饭店】,公交线路:28路、47路、501路等

苏州大学东校区:

苏州市东环路50号,站台:【苏大东校区】,公交线路:10路、110路、148路、47路、78路等。

 

住宿:苏大校本部附近十全街、十梓街、凤凰街、相王弄均有酒店可以入住,复试高峰期,请大家提早安排好住宿。

王健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512-65227483

王健法学院

201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