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法学院成功举办首届律师校友论坛

发布者:沈险峰发布时间:2020-11-02浏览次数:1955

今年,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和苏州大学百廿校庆,为回顾纪念苏州大学和苏大法学院光辉办学历程,广泛凝聚校友智慧,联络校友感情,加深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共同谋划律师业务发展和学院实务人才培养,由王健法学院发起组织的“《民法典》时代律师业务展望与法律实务人才培养——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020年度律师校友发展论坛” 1031日下午在独墅湖畔的敬斋酒店举行。

受邀的30位律师校友和学院班子成员及部分教师代表共同出席本次论坛。律师校友中有苏州大学恢复法学教育后的首届本科毕业生,也有10多年前毕业的年轻校友,大家畅所欲言,为《民法典》时代律师业务开展运筹帷幄,从律师实务需求角度出发为母院人才培养建言献策。

论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王健法学院党委吴江书记主持。吴江书记逐一介绍参加本次论坛的律师校友并对参会校友表示热烈欢迎,对各位校友长期以来对法学院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吴江书记向参会校友报告了1010日省委书记娄勤俭到苏大调研时对法学学科建设成绩的充分肯定。在回顾学校120周年发展大会盛况之后,吴江书记从师资队伍、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简要介绍了学院近年来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他表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一定团结带领全院师生,在广大校友的关心支持下,努力开创法学院更加美好的明天。

江苏坤象律师事务所主任、学院首届毕业生高军律师作为与会嘉宾代表致辞,高主任提到,苏州大学校训是“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而律所发展也应弘扬“正气”、“完人”理念,并将之代代相传。

在王健法学院方新军院长的主旨演讲中,本次论坛进入第二阶段,方院长以“《民法典》的亮点与不足”为题,指出《民法典》颁布意义重大,极具研究价值。他认为其中的合同编变动最大,立法质量高。其中的第467条无名合同的适用、第468条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最为典型。此外他还指出,本次民法典中最具亮点的就在于合同法分则新增了4个有名合同。与此同时,他还指出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由于条文简单存在较大改进空间。

主旨演讲后,与会嘉宾分两个单元分别开展主题演讲和自由讨论。第一单元以“《民法典》时代律师业务展望”为题,在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杨钧辉主任主持下来自五家律所的律师校友各抒己见。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孙毅以“《民法典》与律师业务——前浪不能被后浪拍死在沙滩上”为题分享道:律师行业具有两大特点,一是专业化,二是市场化。专业化和市场化强弱销涨,而民法典的颁布必将会引发律师行业的更迭,这也是律师业务增长的一大机遇,广大律师应认真研究民法典以做好开展新业务的准备。

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主任丁嘉宏以“抓住机遇  弯道超车——试论《民法典》颁布对青年律师执业的影响”为题,首先指出了青年律师缺乏经验、资历不足的执业困境,又分析了青年律师没有固化思维、学习时间充裕的优势所在。丁主任表示青年律师要通过系统学习民法典深刻领会立法精神,时刻关注司法解释的出台,保持不断学习的状态。

上海方本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金春卿指出,法典化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律师应当热情的拥抱我们的《民法典》,从而获得更多新的业务。他呼吁广大律师要高度关注预约合同,它会大大拓宽律师业务,带来一场革命性的变革。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江苏省律师协会合规业务委员会主任曹小寅以“《民法典》时代下的合规法律服务”为题,以“西门子公司的合规事件”、“中兴公司的合规事件”两大典型案例引入,介绍了合规管理体系的发展历程,阐述了合规管理的基本概念,介绍了律师行业中合规法律服务的基本情况,并跟与会嘉宾分享了合规法律服务业务资料。

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顾海啸以“《民法典》对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类业务的影响” 为题,指出了《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十大亮点,认为民法典明确了家庭成员及夫妻家事代理权,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完善了离婚救济制度,扩大了遗产与继承人的范围,改变了遗嘱形式及效力、确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等。

论坛嘉宾主题演讲的第二单元以“律师行业发展与法律实务人才培养”为题,由王健法学院程雪阳副院长主持,同样有五名律所负责人上台分享。

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主任、苏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建军以“苏州律师行业的竞争与发展”为题,先由2019年苏州市律师行业基本数据分析引入,指出苏州律师行业的竞争态势主要表现在围绕案源的竞争,在这样的竞争背景下,律师事务所应当扬长避短,错位竞争,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径。同时指出专业化这个王道毋庸置疑,品牌化、规模化以及精品化也是行业发展的主流追求。每一家律师事务所,每一个律师的主客观情况各不相同,要走适合自己,自己喜欢的发展道路。

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海春以“《民法典》背景下律师行业发展的变与不变”,认为《民法典》的主要变化可以概括为其引发的知识体系之变、民法典带来的制度规范之变以及民法典创造的发展空间之变。《民法典》的实施牵动着律师业务方方面面的改变,但如何解释和适用法律规范始终是法律实务中一个永恒的问题。《民法典》源于社会实践,推动《民法典》的实施就是要让《民法典》回归社会实践。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作为连接两者的纽带,在处理疑难法律问题的同时,也为民法典的解释与适用提供丰富、鲜活的案例素材。

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赵胜以“新时代律师行业发展及法学教育的展望”为题,提到在民法典时代的背景下,经验将不再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在后疫情时代,经济减速和存量博弈,行业人员剧增,职业泛化,这些都对法律行业造成重大影响,律师和律所的数量快速增长,法律业务市场却没有同步增长。新时代背景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主要可以通过事务所的制度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的转型以及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和方式等角度来突围。面对新时代对律师行业的新要求,法学教育应当立足实用型法治人才定位,建立完善的与时代需求相适应的法学教育体系,比如加重商法内容的教育。

江苏宁卿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理事、无锡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李宁卿以“法律人才培养要强化合规教育”为题,结合自身工作经历阐述了律师行业存在的问题。指出当前律师行业现状并不理想,尤其是青年律师的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比如仲裁庭开庭次数越来越多,律师或者法律界同行却无法准确在仲裁庭上回答主裁的提问,很多律师只关注证据,不关注适用法律的分析。就无锡近五年来每年发生的投诉案件数量可知现在法律人才的培养尤为重要,指出法学教育可以在合规教育上做出新发展,要注重在法律文书写作上的培养,强化合规教育。

良翰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宏伟以“后疫情时代律师行业发展与法学教育变革”为题,表示后疫情时代律师行业的发展面临着很多的挑战,由此所带来的的法学教育变革也很值得探讨。法学教育应当教育出法律职业人、法律行业专家、懂商业的专业人士。就教育实践而言,应当注重贴近实务,理论和实务并重,提高律所和法学院的交流,加强实务课程的比例,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的见习实习,进一步加大演讲比赛、辩论赛、模拟法庭等实务技能培养方式的比例,法律文书写作等课程要作为重点课程进行设置。

论坛最后,与会嘉宾还就法学生的实践实习、女性律师成长路径、校友凝聚和校友资源的开发等进行了热烈讨论。程雪阳副院长代表学院向各位校友嘉宾对学院人才培养和其他方面的建言献策表示了衷心感谢。

作为苏州大学建校120周年王健法学院校庆活动的组成部分,本次首届律师校友论坛的成功举办,大大增进了学院与律师校友、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校友对法律实务人才培养的建议也为学院下一步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了宝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