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学会担保物权法研究中心成立暨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19-11-11浏览次数:1493

2019年11月9日上午,由江苏省法学会主办,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承办、苏州德擎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江苏省法学会担保物权法研究中心成立暨学术研讨会,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举行。苏州大学党委纪委书记芮国强、江苏省法学会研究部沈定成主任、江苏省高院民二庭庭长夏正芳、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严中良、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胡晨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高尚、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钟毅、南京中院少年庭副庭长丁珏、南京大学法学院刘勇副教授、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杨善长博士、江苏德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树平、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姚彬主任、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黄震律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董学立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张鹏教授出席会议,共同见证了研究中心的成立。本次会议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张鹏教授主持。

本次会议第一部分是研究中心的成立仪式,首先由江苏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沈定成宣读江苏省法学会担保物权法研究中心成立批文,并发表致辞,沈主任对研究中心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希望研究中心一定要不断出精品、出成果;成立大会上由江苏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沈定成、苏州大学纪委书记芮国强共同为研究中心揭牌;由沈定成主任向董学立教授和张鹏教授分别颁发研究中心主任和研究中心副主任聘书;随后,由研究中心主任董学立教授依次向严中良、胡晨光、高尚、刘勇、杨善长、姚彬、黄震颁发了研究员聘书。

苏州大学纪委书记芮国强随后发表致辞,首先芮书记代表苏州大学对各位来宾表示热烈欢迎,对各位来宾对苏大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随后芮书记从苏州大学以及法学院的历史发展解读了今天担保物权法研究中心成功落户苏大的历史使命及其意义。

本次会议第二部分是学术研讨单元,研讨会围绕理论和实务:两个领域分别展开。首先由研究中心主任董学立教授发布并解读《担保物权法草案建议稿》。董学立教授指出本草案建议稿是在系统研究美国《统一商法典》体系结构和长期梳理《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大清民律草案》、《中华民国民法典》担保物权法立法历史沿革的基础上提炼出的,这一草案建议稿在保持我国担保物权结构体例不变的前提下,实现了担保物权规范的一元化,彻底纠正了多元结构和多元规范之下的结构性立法缺陷。董学立教授强调,担保物权法的一元化是世界潮流,但同时考虑到我国深受德国立法体例的影响,创新性的提出“结构的多元化,规范的一元化”,并引用谢在全教授给自己来信里的话“法典是由时间创造的,不是由个人创造的”来勉励在场的专家学者不要急于求成。

随后由江苏省高院民二庭夏正芳庭长就担保物权法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重大争议问题进行报告。夏庭长指出,当前实务中的担保物权争议很多,江苏每年有关担保物权的案件有4000余件,法官共同的感受是该类案件复杂、矛盾尖锐,同时由于担保物权分类混乱,在登记制度方面存在缺位等问题,以至于现行法律制度对于实践的供给不足。其所讲述的关于借款人通过担保公司向信用社支付的保证金能否抵扣借款的案件引起了在场嘉宾的激烈讨论。  

在自由讨论环节,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严中良副主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钟毅副院长等针对不动产登记以及登记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簿上附载不得转让内容的现象发表看法;董学立教授针对当前实务中对预告登记认识歧义的问题发表意见;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姚彬提出当前破产实务中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等争议问题。最后,张鹏教授对会议进行了总结,认为当前实务中争议问题的存在更多是基于对一些基本理论认识不是那么准确所产生的,同时从概念上分析物权法定的妥当性、正当性,认为应当以一种开放的态度来看待民间关于担保方式上的创新。

最后,董教授指出,江苏省法学会担保物权法研究中心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担保物权法的现代化。研究中心将与国内理论界、实务界密切合作,争取在一定时期内,取得一些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研究成果,努力建设成一流的担保物权法研究基地。积极联系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开展集体攻关,发挥团队力量,努力建设成中外知名学术交流平台。系统梳理国内外文献资料,尽快出台一个担保法发展报告,把全世界的资料吸收进来,促进中国担保法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