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两岸自由贸易法治论坛暨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区域社会经济法治发展研究平台2016年年会在我院召开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16-11-29浏览次数:822

11月26日至11月27日,第三届两岸自由贸易法治论坛暨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区域社会经济法治发展研究平台2016年年会在我院举行。本次会议分为四个单元,共有来自台湾东吴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江苏省社科院、扬州大学、四川大学、四川理工学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苏州市委员会、苏州大学等学术单位的40余名专家学者参会。


论坛开幕式在我院大会议室进行,由我院副院长方新军教授主持,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洪家殷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以及我院院长胡玉鸿教授分别致辞。郑少华教授认为“1+3+7”模式的自贸区是社会经济法治的重要内容,两岸自由贸易论坛的举办有助于推进自贸区发展。洪家殷教授阐述了学术研究对于制定政策的导向作用。胡玉鸿教授认为本次会议将两岸自由贸易法治论坛与区域法治发展年会结合在一起举办,能在国内引起一定关注;同时,结合科研力量对自由贸易的法治问题进行共同研究,有利于升华科研成果,强化科研力量,巩固科研成果,总结各地经验,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道路。


四场单元议题共有23名学者发言。第一场单元议题“自由贸易区法制与创新”由洪家殷院长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宋晓燕教授从宏观形势分析了我国金融改革必要性;我院陈立虎教授提到了贸易便利化的问题;上海外国语大学朱兆敏教授对目前自贸区改革缺乏功能定位提出改革方案;台湾东吴大学洪令家助理教授以金融自由贸易法制的再进化为题发言。本单元评议阶段郑少华教授提出金融改革中的FT账户使用效率不高,外部活力的进入有利有弊,并提出是否可借鉴沙盒模式来过滤掉这些不利因素的做法。

二场单元议题“自由贸易区金融与监管”由宋晓燕教授主持,南京师范大学张国平教授、台湾东吴大学胡博硯副教授、南京财经大学刘正副教授、台湾东吴大学麦世宏业师分别进行发言。


第三场单元议题为“自由贸易与争端解决机制”,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凌副教授主持。在会议发言中,苏州大学张利民副教授针对仲裁调解的身份冲突问题,指出未来仲裁调解中可由双方自行约定调解员以及仲裁调解程序;南京师范大学郑玲丽副教授分析了条约驱动与自主驱动两种法治现代化进程;苏州大学卜璐副教授阐述了“一带一路”下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困境以及出路;上海财经大学苏盼讲师对于商业银行投贷联动融资机制面临的法律挑战进行了专业分析。

第四场单元议题为“区域经贸法治与自由贸易”。本单元各位发言者针对议题做了较多的实证分析,苏州大学章正璋教授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进行剖析,赵艳敏副教授探讨了美国执行新反补贴税法双重救济规则,赵毅副教授结合《律师法》分析了我国律师的民事责任,东南大学杜维超讲师从历史、制度、实践三维度分析了区域法治文化的生成路径,中国贸促会苏州分会明瑶华女士论述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调解制度。

本次会议闭幕式上,陈立虎教授首先做了学术总结。他谈到,本次研讨会学理涵盖层面较广,涉及自由贸易、国际公法以及民商法三方面,议题兼具前沿性、新颖性以及实用性。洪家殷教授对于明年的两岸自由贸易法治论坛提出展望。宋晓燕教授代表下届承办单位致辞,并对本次会议承办方的付出表示感谢,邀请学者参与下届论坛。


(审稿:范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