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赵赤教授谈美国控制腐败的刑事法治历程及中美反腐法制要素的比较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17-12-04浏览次数:1101

12月1日晚,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赵赤教授莅临我院,为我们带来了一场题为“控制腐败的刑事法治历程及中美反腐法制要素的比较”的讲座。本场讲座主持人为李晓明教授,与谈人有上官丕亮教授、杨俊副教授、朱嘉珺讲师及王俊博士。

赵赤教授从事刑法及犯罪学教学研究,故本次讲座赵教授以刑事反腐为主。本次讲座共四项内容:一是美国控制腐败刑事法治的历史发展;二是美国控制腐败刑事法制的核心启示;三是中美惩治腐败刑事法治的要素对比;四是互动交流。


在赵赤教授看来,美国控制腐败刑事法治的历史可分为五个阶段:1870-1900年的反任免权运动时期,即孕育阶段;1900-1933年的探索发展时期;1933-1969年的科学管理时期,在此形成了美国控制腐败刑事法制的雏形;1970-2003年刑事控制腐败的全面推进时期;2003年至今的要素齐备时期,在这一阶段美国控制腐败刑事法治臻于完善。接下来赵教授就各个阶段进行了具体介绍:

在孕育阶段的“反任免权运动”实质上是一次自发形成要求纠正公务岗位制度及运作之时弊的民间运动,在此阶段尚未出现而只是在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的立法和执法,因此称为孕育阶段。而到了发展探索时期,开始揭露上层社会的各种丑恶现象,但尚未形成对其余以犯罪化的社会主流观念。再者是开始出现反腐立法和执法,但尚未形成系统的反腐制度。在科学管理阶段,就法治要素而言有以下特点:第一,首次提出“白领犯罪”这一核心概念,为惩治腐败刑事法治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石。第二,白领犯罪学术研究实现现代转型,为惩治腐败刑事法治提供了科学支持。第三是初步形成预防为主的刑事政策,为惩治腐败的法治发展提供了政策导向。总之这一时期实现了所谓的研究范式转型,即从犯罪人特点进行归纳转变为对犯罪行为进行解释。


在20世纪70年代之后广义上的白领犯罪已经区分为职务犯罪和公司犯罪两种。此时期基于深刻反思与观念提升,美国最终确立了预防和惩罚并重的反腐形势政策体系。而在要素齐备时期,美国不断强化执法资源,反腐法制呈现良好态势,并且弥补量刑制度短板使反腐刑事法制趋于要素齐备,立法完善与执法资源共同发力反腐执法实效空前。

接着,赵教授又指出美国控制腐败形式法治发展给我们的启示。首先,我们要调查研究链接并贯通其他的法治要素,这样有利于促进反腐制度的特殊性和对称性的认识提升,还可以利用研究指出之前反腐不利的深层原因,从而为反腐法制发展指明方向。其次,确立预防先导、防惩并重的政策观念是反腐法制完善的核心引领。犯罪预防的义务化以及惩罚措施的严厉化已成为当前国际社会反腐刑法的最新趋势,我国可予以借鉴。

然后,赵教授就中美惩治职务犯罪刑事法治要素进行比较。关于中美职务犯罪学术研究的比较,赵教授认为美国以事实性研究即犯罪学研究为主流,而我国仍以规范性研究即刑法学研究为主流。从研究力度上看,中美关于职务犯罪的代表性专著比分别为百分之一和百分之七点九。其次是关于中美职务犯罪刑法规制的比较,可查阅中美代表性职务犯罪的罪名与惩罚措施来进行。

随后便进入了交流环节,针对中国的国情以及反腐体制存在的问题,在座的各位与谈人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问题,与赵教授进行了交流。

讲座在沉思与探寻中结束,留下了问题,同时更多的是启迪。


(供稿: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