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变革前夜的中国土地制度改革讲座圆满举行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18-04-27浏览次数:620

2018年4月24日18点30分,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特聘教授郑振源先生,在王健法学院二楼大会议室为我校师生举行了一场题为《大变革前夜的中国土地制度改革》讲座。本次报告主要讨论的是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程雪阳副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我院杨海坤教授、王克稳教授、张鹏教授、曹博副教授,孙国平副教授,何香柏老师和石肖雪老师,以及华东政法大学的孙煜华老师参与了本次学术报告会。

在本次报告中,郑先生首先向大家介绍了现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由来。其认为我国现行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可以概括为三句话:

一是,以“土地开发权(即我国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国家”为法理基础,取消集体土地上业已普遍存在的、民间自发创设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限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动:规定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用之外的非农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扩大征地范围,由政府垄断建设用地的配置与供给。(《土地管理法》第43、62、63条)。

二是,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规划期末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而积、建设用地总量等指令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基层,按指标划定土地利用区,确定每块土地的用途;法律规定,单位与个人必须严格按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规划每年新增建设用地量、占用农地、耕地量等控制指标,管制年度土地转用的进度。(《土地管理法》第4、17-20、24条)。

三是,规定一套高度集中而又繁复的行政审批制度。大凡土地制度用途的转变都要经过行政审批。(《土地管理法》第21、26、44、45条)。

这套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质上是一套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土地资源行政-计划配置制度。

郑先生认为,这一套“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为中国城市的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也带来了大量的问题。具体表现是,其一,这一套耕地保护制度并没有按规划保护住耕地,占用耕地的案件频繁发生;其二,在建设用地方面,政府取消了集体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按远低于土地实际价值的价格征收集体土地,并造成了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绝对的配置土地的权力还造成广泛的土地贪腐;其三,廉价的土地和资本的供给,虽然促进了城市化的发展,但也加剧了房地产泡沫和金融风险。其四,按原农业用途产值的倍数征收集体土地,造成约半数失地农民生活贫困化。暴力强征强拆等问题也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成本。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是计划配置土地,计划指标与实际的土地供求脱节,造成普遍性的违法用地和土地闲置,土地配置效率很低,遏制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基于上述分析,郑先生指出,土地制度市场化改革是中央一贯的方针,然而,目前在落实中央改革精神的过程中,有一些意见有意无意扭曲中央所确定的改革精神,认为“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过程中不能起决定性作用”。对于这些观点,郑先生对这些观点进行了批评。其认为,土地制度是动态的,必然会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变迁而变迁,现行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已经运行了二十年,然而社会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要勇于思想解放,打破既有的利益格局,让市场在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改革规划的编制理念和编制方法来让政府在土地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补充作用以及监管作用。

在郑先生的报告结束后,各位与谈老师,都纷纷发表了自己对于土地制度的看法和建议,现场讨论气氛非常热烈,同学们也积极发言提问。最后,本次讲座在持续了3个小时之后,在热烈的氛围中顺利结束。


(供稿:马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