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陈杭平副教授畅谈法院“送达难”问题的经验与理论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17-03-31浏览次数:1439

2017年3月27日晚,东吴法学青年论坛第一讲在我院中式模拟法庭开讲。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杭平为法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带来了关于法院“送达难”问题的讲座。我院张永泉教授担任主持,与谈嘉宾有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亚新教授、我院汪雄涛副教授、吴俊博士。

由于我院大三开设有民诉课,陈教授先简要介绍了法院的送达制度。主要包括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电子和公告送达。除了转交针对三类人之外,其他方式被广泛使用。在前几种方式无效之后,法院会在人民法院报地方报法院电子屏来公告。陈教授指出法院送达这个问题理论界基本不提,民诉教材不提,期刊论文也很少。但是在法院却成为了巨大的问题。在广泛调研山东、重庆、广西、广东二十多个基层法院之后,许多法官抱怨送达难。甚至有法院将三分之一的基层干警的时间精力花在送达上,花费了巨大人力财力。

接着陈教授谈了问题的产生原因。在实践中,送达的每一步都受到了重重阻碍。法院电话本该很方便,但是却经常被认为是诈骗的。或者被挂断、不承认甚至答应了却不来法院。外出送达经常找不到地方,要么是地址不清晰,要么已经改变了。就算找到也可能被拒之门外。邮寄送达很节省成本和精力,但是由于邮递员素质等问题也会被代签或者以各种理由退件。委托送达的作用小,作为最后手段的法院公告在穷尽其他方式后难以获得下落不明的证明,于是就有了法人下落不明的有趣场面。凡此种种,为法院送达带来了巨大的麻烦。

随后,陈教授重点用历史视野和比较法视野阐述了他对问题的看法。首先,中国从50年代到80年代经历了巨大的社会变革,公社制度下人群分布呈蜂窝状,流动性差,基层权力大积极性高,工作容易展开。而改革后改变了原先重调解的审判制度,并且人的流动性增强。加上人户分离和住所频繁变更,送达难度显著提高。其次,与外国比较,美德日等国对送达都将一定责任交到受送达人,使得法院工作简化高效。最后,陈教授提出国家社会的“隐形政治契约”,由于国家垄断资源权力,于是对离散的个人承担无限责任。在此背景下,出现了种种包括“送达难”的问题。

我院张永泉教授和汪雄涛对本场讲座做了总结并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王亚新教授也提出这种技巧论对法律研究与实践的重大意义。吴俊博士以及现场的老师和学生也与陈教授进行了深入交流。在讲座的最后,大家合影留念,并由张永泉教授为陈杭平副教授颁发聘书。


(供稿:董应明  审稿:范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