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接会在我院召开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22-07-14浏览次数:1079

近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水利厅、苏州大学江苏省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在王健法学院召开《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接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农委委员张忠文、省水利厅巡视员黄良勇、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二级巡视员曹成;王健法学院院长、苏州大学江苏省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主任方新军教授,副院长、苏州大学江苏省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副主任庞凌教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农委农村处、江苏省水利厅生态河湖处、政策法规处、省人大法工委、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农委相关领导,《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专家团队师生参加会议。

张忠文委员指出本次对接会主要围绕如何做好《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进行研讨对接。他首先肯定了我院《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团队制定的后评估实施方案,并强调立法后评估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按时并高质量完成立法后评估工作。

方新军院长简要介绍了王健法学院的历史沿革、学科结构、学术影响,以及法学院老师参与地方立法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并希望今后能够发挥学院的学术专长,为江苏地方立法工作做出更多贡献。  

庞凌副院长着重介绍了《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团队的成员组成,立法后评估的实施方案、实施步骤,并表示作为本次立法后评估受委托方将在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水利厅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按照要求在九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交后评估报告。

随后,双方就《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细致讨论。张忠文委员强调后评估要针对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等问题展开。省水利厅生态河湖处周向华副处长针对河道管理立法体系的协调性、一致性和融贯性等提出评估建议。双方还就材料的收集、座谈会召开的形式、立法评估的主体、问卷调查的对象、立法评估的结项形式、立法评估开展的程序性问题等进行商讨。经过对实施方案的逐条分析,修改完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确保独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省人大常委会农委、省水利厅全力配合我院立法后评估团队按时、高质量完成《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