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本科生起诉的两起案例分别获评“江苏法院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及“江苏法院2019年度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20-05-18浏览次数:673

2012年,王健法学院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后,一直积极探索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改革。自2016年以来,我院结合法学教育发展的未来趋势,进一步将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明确为“培养德才兼备的法律解决方案供给者”。为此,我院与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吴中区律师协会、苏州广播电视总台等单位协商,决定依托院内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心进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2.0版实施方案的改革探索。

在此基础上,学院面向二年级以上的全体本科生,每年举行“小城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鼓励同学们以原告和代理人的身份就身边的公益性法律问题直接向有关机关提起诉讼,通过个案的方式,一方面锻炼同学们理论联系实务的能力,另一方面推动法治的进步和公益的实现。在2018年的“小城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中,我院本科生刘智超同学及其团队提起的“中国知网案” 在2020年3月11日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遴选进入“江苏法院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并被最高法院公报2020年第1期刊登。我院本科生孙烨婷及其团队起诉“爱奇艺网站充值VIP后依然插播广告”案入选“江苏法院2019年度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在2018年的“小城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活动中,我院刘智超同学发现,虽然中国知网(www.cnki.net)提供了支付宝、微信、银联在线等不同的充值方式,但是设置了最低的充值金额,即个人用户最低充值限额即为 50 元,原告为下载 7 元的文献而被迫充值 50 元。购买该文献后,原告就账户余额退款问题与客服沟通,而客服以退款需要手续费,退款程序复杂、周期长为由,没有给原告办理退款。经过原告多次交涉,依旧未办理退款。刘智超同学认为,中国知网所设定的充值金额限制变相强制原告购买该网站产品,导致原告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按最低充值限额充值了 50 元,属于《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撤销合同范围,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9年1月30日,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认为,被告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中国知网(www.cnki.net)充值中心关于最低充值金额限制的规定无效。判决后,原被告表示接受此判决,未提起上诉。案件生效后,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将中国知网的最低充值金额从50元改为0.5元。

 孙烨婷同学于2018年9月21日浏览爱奇艺网站时,在观看视频的右上角看到“会员跳广告”的广告宣传语。原告为享受跳过广告的服务,进行了“黄金VIP会员3个月”的会员充值,共计58元。原告所购买的会员服务是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但随后,原告在2018年9月28日观看爱奇艺网站自制剧“中国音乐公告牌”时,发现视频播放中插入以舞台剧形式和动画形式呈现的卡姿兰、即刻APP等广告。孙烨婷同学认为,爱奇艺网站的此行为违反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关于互联网平台播出视频中插入广告的的相关强制性规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的规定,属于以违法方式履行合同,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因此向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1月14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2019年6月19日,作出(2019)苏0508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原被告不服此判决,同时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9年10月24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认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带有一定误导性的广告宣传语,在订立合同之前未尽到充分告知消费者的义务,违反诚信原则,导致孙烨婷作为会员用户的预期体验效果降低,造成孙烨婷一定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了获得司法实务界的肯定之外,《人民日报》《新华网》《中国青年报》等国内权威媒体也多次正面报道和鼓励我院学生的这一公益性诉讼活动。《工人日报》还专题发表了评论文章,讨论和反思会员付费模式。

参加诉讼活动的原告同学不仅锻炼了利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还通过自身的点滴努力维护了社会公益,从而有利于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人的职业使命感,把自己塑造成德才兼备的法律解决方案的提供者。这反映出我院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绩。接下来,我院会通过与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深入合作,促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