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修东吴学术论坛(第34讲):英国法学教育的模式及新发展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19-03-29浏览次数:702

2019年3月26日14点整,牛津大学法学院William Swadling教授在王健法学院大会议室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英国法学教育的模式及新发展”的讲座。我院院长方新军教授担任此次讲座的主持人。

William Swadling是牛津大学法学院财产法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物权、不当得利、信托,并主持信托法、返还法、动产法的教学工作。讲座伊始,Swadling教授为我们介绍了英国的法律职业。英国的律师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直接接触客户的事务律师,一种是主要处理诉讼业务的大律师,但是并非所有的诉讼业务均需要大律师。相较于事务律师而言,大律师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独立的,通常也会更为专业,因此可以为事务律师提供咨询意见。但也有些事务律师在某领域会很专业。除此以外,Swadling教授还介绍到,在英国若要成为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学位要求。若本科不是法学专业,则需要学习一年的转换课程,进而视为具有法学学位。

接下来,Swadling教授对法学学位本身进行了介绍。在英国,法学本科通常为三年,每年学习四门课程,共十二门课程,其中包括七门必修和五门选修。七门必修分别是刑法、公法、欧盟法、合同、侵权、不动产、信托。他指出,由于英国并未就整个法律框架对学生进行教授,因而学生对法律的框架结构理解不深,但是这种课程教授方式也具备一定优点,由于课程设置较少,学生更容易对法律的某一领域较为精通。但是,对于非法本学生而言,一年时间需要学习七门必修课程,因此对相关领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然后,Swadling教授还介绍了英国的教学和考试模式,主要从英国整体以及牛津大学本身两个层面来进行讲述。就英国整体而言,首先,教学上采用开设一门课程,并直到该课程全部教授完毕才结束的模式。其次,英国大学会将学生分为若干组进行小课教学,这种小课教授的内容主要是案例分析。再者,考试主要是在每个学年的年末,就该学年所教授的四门课程进行考核,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三小时,考试方式为闭卷,一共十道题,包括案例分析和论述,学生可在十道题中选择四道题作答。最后,英国大学考试成绩一般第一年不算分,第二年占总成绩40%,第三年占比60%,没有GPA,而是将成绩分为一等、二等(高级二等、低级二等)、三等。就牛津大学而言,首先,教学方式不同于英国整体情形,而是采用了小课的方式,由学生在课前先完成相关作业,而后在小课中讨论。其次,牛津大学考试模式也不同于英国整体情形,而是在大学三年全部结束之前,对所有教授的课程进行考核。

接着,Swadling教授介绍了在英国读书的资助情况。由于在英国读书学费并不便宜,因此出现了一些贷款公司,这些公司在资助学生的同时会收取较高利息,进而导致法律专业的学习门槛较高,此种情形也涉及到了其他专业。除此以外,Swadling教授还介绍到,在英国,学者并不能直接申请担任法官,尽管有例外,但仍是具备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才会被允许。

最后,在提问环节,各位老师主要就学界与实务存在的矛盾、学生的淘汰和保障机制、对教师的评价机制、以及课程开设考量等方面的问题向Swadling教授进行了提问,Swadling教授耐心地一一作出解答。随后,方新军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