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李永军教授谈民法总则和未来民法典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17-06-14浏览次数:2295

2017年6月9日下午3点,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东吴大讲堂迎来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永军教授。李教授为我们带来了题为“民法总则和未来民法典”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副院长方新军教授主持。当天下午,我院广大师生慕名前来,现场气氛热烈。


讲座开始之前,方新军教授热情介绍了李教授。李教授作为前辈不仅在学术上受人尊敬,在民法和商法上都有所研究,更对后辈关爱有加,多有鼓励赞扬。李教授赞扬了苏大青年法学家的学术贡献,并且在现场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开始了今天的讲座。


首先,李教授谈了我们为什么需要民法典。尽管法典化的斗争一直在持续,但是国内几乎很少人反对民法典。民法典之所以产生多为了为其他法律作示范,巩固现有的成就以及稳定社会阶层等目的。这也符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国情。然而也有反对者认为,法典始终无法跟上社会的变迁;法典也无法做到无所不包;法典越严密,法官的权限就越受限制,而我国陆续出判例集和司法解释,不符合三权分立的思想。李教授认为民法典十分必要,从理性来说,中国也需要一部民法典;民法典也能起到典章的作用,成为范版;编纂民法典也能解决之前立法中的错误;民法典也能巩固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财富,鼓励人们的财富进取心。

次,李教授谈了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法典。对民法典体例的争议由来已久,但是无论是法国的还是德国的体例都各有千秋,不应该过分褒贬,现代也有很多国家采用法国体例。李教授认为我国需要一部解决中国问题的民法典,解决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一部逻辑严密一致的民法典;一部能起到对单行法特别法有模范作用的民法典。接着,李永军教授谈了民法总则的作用。民法总则最重要的是提取公因式,最基本的就是主体,随之而来的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以及权利行使的一般规则等等内容。这方面,民法总则做的不是很出色。

随后,李教授提出了几个问题。第一个是学术共同体并未完全建立,我国现在学术理论水平与制定民法典的需求尚有一定距离。学术界也缺少互相批判的勇气和氛围。第二个是对逻辑体系的尊重不够。民事责任略显多余,民法总则创造过多没有太多意义的概念,统一罗列民事权利没有实际意义。第三个是对规范的要求的尊重不够。

最后,李教授也谈了民法总则值得肯定的地方。比如其规定的特别法人特别有用,比如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寺庙等,其次诉讼时效基本恢复了本来面目,放在民法总则是应该的。总的来说,民法总则颁布后,学者任务繁重,需要扎扎实实做更多学术研究工作。

在讲座最后,由方教授做总结和点评,李教授也解答了同学的提问,在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供稿:董应明)

2017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3点,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东吴大讲堂迎来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永军教授。李教授为我们带来了题为“民法总则和未来民法典”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副院长方新军教授主持。当天下午,我院广大师生慕名前来,现场气氛热烈。
讲座开始之前,方新军教授热情介绍了李教授。李教授作为前辈不仅在学术上受人尊敬,在民法和商法上都有所研究,更对后辈关爱有加,多有鼓励赞扬,今天非常荣幸能请到教授前来。李教授赞扬了苏大青年法学家的学术贡献,并且在现场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开始了今天的讲座。
首先,李教授谈了我们为什么需要民法典。尽管法典化的斗争一直在持续,但是国内几乎很少人反对民法典。民法典之所以产生多为了为其他法律作示范,巩固现有的成就以及稳定社会阶层等目的。这也符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国情。然而也有反对者认为,法典始终无法跟上社会的变迁;法典也无法做到无所不包;法典越严密,法官的权限就越受限制,而我国陆续出判例集和司法解释,不符合三权分立的思想。李教授认为民法典十分必要,从理性来说,中国也需要一部民法典;民法典也能起到典章的作用,成为范版;编纂民法典也能解决之前立法中的错误;民法典也能巩固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财富,鼓励人们的财富进取心。
其次,李教授谈了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法典。对民法典体例的争议由来已久,但是无论是法国的还是德国的体例都各有千秋,不应该过分褒贬,现代也有很多国家采用法国体例。李教授认为我国需要一部解决中国问题的民法典,解决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一部逻辑严密一致的民法典;一部能起到对单行法特别法有模范作用的民法典。接着,李永军教授谈了民法总则的作用。民法总则最重要的是提取公因式,最基本的就是主体,随之而来的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以及权利行使的一般规则等等内容。这方面,民法总则做的不是很出色。
随后,李教授提出了几个问题。第一个是学术共同体并未完全建立,我国现在学术理论水平与制定民法典的需求尚有一定距离。学术界也缺少互相批判的勇气和氛围。第二个是对逻辑体系的尊重不够。民事责任略显多余,民法总则创造过多没有太多意义的概念,统一罗列民事权利没有实际意义。第三个是对规范的要求的尊重不够。
最后,李教授也谈了民法总则值得肯定的地方。比如其规定的特别法人特别有用,比如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寺庙等,其次诉讼时效基本恢复了本来面目,放在民法总则是应该的。总的来说,民法总则颁布后,学者任务繁重,需要扎扎实实做更多学术研究工作。
在讲座最后,由方教授做总结和点评,李教授也解答了同学的提问,在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供稿:董应明2017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3点,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东吴大讲堂迎来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永军教授。李教授为我们带来了题为“民法总则和未来民法典”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副院长方新军教授主持。当天下午,我院广大师生慕名前来,现场气氛热烈。
讲座开始之前,方新军教授热情介绍了李教授。李教授作为前辈不仅在学术上受人尊敬,在民法和商法上都有所研究,更对后辈关爱有加,多有鼓励赞扬,今天非常荣幸能请到教授前来。李教授赞扬了苏大青年法学家的学术贡献,并且在现场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开始了今天的讲座。
首先,李教授谈了我们为什么需要民法典。尽管法典化的斗争一直在持续,但是国内几乎很少人反对民法典。民法典之所以产生多为了为其他法律作示范,巩固现有的成就以及稳定社会阶层等目的。这也符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国情。然而也有反对者认为,法典始终无法跟上社会的变迁;法典也无法做到无所不包;法典越严密,法官的权限就越受限制,而我国陆续出判例集和司法解释,不符合三权分立的思想。李教授认为民法典十分必要,从理性来说,中国也需要一部民法典;民法典也能起到典章的作用,成为范版;编纂民法典也能解决之前立法中的错误;民法典也能巩固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财富,鼓励人们的财富进取心。
其次,李教授谈了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法典。对民法典体例的争议由来已久,但是无论是法国的还是德国的体例都各有千秋,不应该过分褒贬,现代也有很多国家采用法国体例。李教授认为我国需要一部解决中国问题的民法典,解决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一部逻辑严密一致的民法典;一部能起到对单行法特别法有模范作用的民法典。接着,李永军教授谈了民法总则的作用。民法总则最重要的是提取公因式,最基本的就是主体,随之而来的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以及权利行使的一般规则等等内容。这方面,民法总则做的不是很出色。
随后,李教授提出了几个问题。第一个是学术共同体并未完全建立,我国现在学术理论水平与制定民法典的需求尚有一定距离。学术界也缺少互相批判的勇气和氛围。第二个是对逻辑体系的尊重不够。民事责任略显多余,民法总则创造过多没有太多意义的概念,统一罗列民事权利没有实际意义。第三个是对规范的要求的尊重不够。
最后,李教授也谈了民法总则值得肯定的地方。比如其规定的特别法人特别有用,比如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寺庙等,其次诉讼时效基本恢复了本来面目,放在民法总则是应该的。总的来说,民法总则颁布后,学者任务繁重,需要扎扎实实做更多学术研究工作。
在讲座最后,由方教授做总结和点评,李教授也解答了同学的提问,在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供稿:董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