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王旭教授谈国家法学的三个理论维度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17-09-25浏览次数:2023

2017年9月21日下午6点半,法学院大会议室座无虚席,中国人民大学的王旭教授在这里为我院带来了一场学术讲座,讲座的主题是“国家法学的三个理论维度”。

王旭教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首批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出版了多部专著,发表了重要论文四十余篇。本场讲座由我院程雪阳副教授主持,杨海坤教授、黄学贤教授、陆永胜教授、施立栋讲师、瞿郑龙讲师、石肖雪讲师等与谈人以及100多位同学参加了本次学术交流。

讲座一开始,王旭教授细数了人大与苏大的渊源,谈到“南东吴,北朝阳”的学术传统,之后进入了正题。王旭老师首先介绍了研究国家法学的初衷。他认为,国家法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遮蔽,但是它曾经为我国立法的重要源流,让国家法学的研究重新被讨论,这是王旭老师的初衷之一;第二个是将研究集中到更具体的领域来探讨,也可以承接并完善之前的理论;第三是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研究国家法学,为学术研究做框架性的准备。

其次,王旭老师为理论正当性做说明。第一,国家主义可以被消解,但是国家很难被消解。近代我国国家弱,而如今我国国力强盛,重回全球治理中心,这时如何用法律系统规范政治系统尤显重要。第二,即便法律持有权利本位的立场,然而仍然需要一个强大的政治体来维持,也需要一个国家理论来给予指导。第三,国家法学不等于国家学,二者看待国家的方式不同。

接着,王旭老师谈了国家法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王老师特别强调,研究的对象和研究的方法不能混同,研究对象的政治性并不意味着研究方法的政治性。第一个维度是宏观上的,即法哲学的维度。基本价值取向为正义论,解释何以为国家,王旭老师称之为国家正义论;第二个维度是中观上的法教义学,如何规范国家行为,解决实践理性问题,即国家规范论;第三个维度是微观的,即国家的社会理论,风险社会下,国家任务在变化,称之为国家社会论。这三个维度的关系,基础是正义论,法律思维是目的的思维,实现正义为目的,核心是规范论,补充为社会理论,来回答法学问题。



最后,王旭老师讨论了三个方法的具体内容。首先,法哲学把国家作为理念来理解,与政治学和法教义学不同,采取分配正义论,研究如何分配公共的资源和公共的善。这就需要更多从责任哲学而不仅仅是权利哲学来拓展正义论。权利的实现使得责任越来越重要,行使权利不确定性意味着风险的产生,需要分配风险和责任来体现国家正义。其次从教义规范论来看为,实现国家机构的合宪性给出了三条标准:第一,民主制约原理;第二机构效能原理;第三制度藕合原理。最后是社会理论的内容,不同条件对国家有不同的期待,在新的时代内,对国家要求期待也不同。

讲座结束后,诸位与谈人围绕“国家法学”的概念与历史,以及“国家法学”与“宪法学”的关系等诸多问题与王旭教授进行了热烈的交流。许多同学也纷纷提出了他们各自的疑问,向王旭教授请教。我院黄学贤教授为王旭教授颁发了东吴青年法律学者讲坛主讲人聘书。

讲座活动持续了3个小时,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供稿:董应明  审稿:程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