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者:胡育新发布时间:2017-09-29浏览次数: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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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和加强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复试工作,有效地选拔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的优秀人才,保证推免研究生录取质量,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维护考生的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校招生的良好声誉,促进接受推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接收推免研究生的复试管理规定。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接收推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2、各基层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负责,根据学校的推免招生复试与录取意见,制定本单位的推免复试办法、复试标准、程序和要求,完善复试制度。

3、各基层招生单位要按照学科、专业成立由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由本学科、专业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导师组成,也可以邀请其他专业的有关导师参加。同时配备1名工作人员担任复试小组秘书,做好记录工作以及有关材料收集工作。如果有亲属参加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复试的导师,应主动提出不参加复试工作。

各基层招生单位也可以按学院建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各学科专家组成。

4、各基层招生单位要加强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明确要求,确定职责,同一专业的各复试小组要统一复试尺度。

5、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分组、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有效。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推免研究生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为了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提高推免生质量,为研究生培养选拔出真正德才兼备、有潜力发挥的优秀人才,各基层招生单位均应对推免研究生的候选人进行复试。不参加复试者,不得录取为硕士研究生。

四、复试验证

1、复试前,由报考学院(部)对候选人进行严格资格审查。未经报考学院(部)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候选人,一律不得参加复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候选人,由研究生秘书发放复试通知书并在复试通知书上签名和盖学院(部)公章。

2、推免研究生候选人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3、推免研究生候选人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候选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推免研究生候选人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复试的形式、内容、记分

复试形式分由各基层招生单位自定。

总分:100分。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面试考核指标包括教育背景(本人学习情况)、科研经历、思想状况、对原来所从事学科前沿的了解和对报考研究方向前沿的了解程度、思维的敏锐性、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学术思想、相关实验技能、总体评价等内容,各复试小组提前准备好反映以上指标的具体素材,避免面试时的随意性,题目可以事先准备好,由考生自行抽取,当场回答。如果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提问,对每位考生必须提问。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同时应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录取。

面试开始前复试小组应检查复试通知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是否进行过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杜绝冒名顶替。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现场应认真填写《苏州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复试情况记录表》以备查。

部分理工农医科专业可增加实验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实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公示制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学校制定的复试规定在学校网上公布,各基层招生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复试具体办法、程序、本单位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在本单位网上公示,在复试前张贴在考场前,全程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建立“推免服务系统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本人注册基本信息、网上报名并全部网上缴费(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推免资格)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

八、建立复试监督和巡视制度

学校的纪委、监察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全面、有效监督。复试期间,由研究生院和纪委、监察处组成巡视小组巡查。

九、其他

1、实行领导小组负责制。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各学院(部、所、中心)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复试小组的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各基层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我校推免研究生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树立依法治招的观念。在公布有关信息的同时,研究生招生办及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咨询、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要一并公布,解答疑问,接受监督。复试工作的程序、规定、办法,反映以录取考生复试情况的有关部门材料(包含录音)要保存至考生毕业(不录取的考生保存1年)。

3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各基层招生单位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4、对复试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学院(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必要时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过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或学院(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对招生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6、各基层招生单位要在复试中要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招生单位,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与复试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违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以维护学校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的录取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