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四校硕博民法论坛在我院顺利举行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17-10-30浏览次数:1344

2017年10月27日,第二届四校硕博民法论坛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中式模拟法庭隆重举行。本次会议由苏州大学民商法学科联合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民商法学科主办,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和江苏坤象律师事务所承办。来自四大高校的师生和江苏坤象所的律师们围绕参评论文,进行了为期一天的深入交流和探讨。


10月27号上午举行开幕式,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张鹏教授主持。出席开幕式的嘉宾有南京大学法学院柯伟才老师、浙江大学章程老师、华东政法大学姚明斌老师、江苏坤象律师事务所高军主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院长方新军教授、以及娄爱华副教授和黄文煌副教授。会议开始前,方新军教授做了简短的开幕致词,向与会的各位师生表示热烈的欢迎,他回忆了自己学生时期的青葱岁月,对在座学生寄予了厚望,并预祝这次论坛圆满成功。随后坤象所高军主任发言,从法律实务方面给同学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开幕式结束后,在苏州大学娄爱华老师的主持下进入第一单元,由华东政法大学杜生一、苏州大学陆家豪先后围绕题为《意定监护制度之构造——<民法总则>第33条法源条款的修正与完善》、《给付迟延与契约解除》的两篇论文依次发言,随后两个单元由江苏坤象律师事务所吴争超、南京大学王磊、苏州大学王晨成、浙江大学原永朋依次发言,由南京大学柯伟才老师、浙江大学章程老师、华东政法大学姚明斌老师和苏州大学娄爱华老师分别进行评议,颇有“华山论剑”之势,上午三个单元的议程在紧张而热烈的氛围中告一段落。

10月27日下午,会议进入第四单元,在华东政法大学姚明斌老师的主持下,华东政法大学黄妃玲就《未定期限的债权之诉讼时效起算点》、浙江大学刘卓妍就《“惹起型错误”的实证考察与规范路径》发言。随后在苏州大学黄文煌老师的主持下进入到最后一个单元,华东政法大学王吉中和苏州大学石雪侠依次围绕《论<合同法>第402条的调整对象——以合意规则为出发点的分析》、《论约定抵押权存续期间》进行发言,并由柯伟才老师、章程老师、姚明斌老师和黄文煌老师进行评议。在评议过程中,老师和同学们激烈讨论,探究学说精义,用思想的交汇和碰撞,助推民法教义学之发展。


经过五个单元的思想交锋之后,为期一天的四校硕博民法论坛也伴着法学院的余晖结束了。本次会议进入闭幕式环节,苏州大学黄文煌老师对会议进行了最后的学术总结,并感谢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以及江苏坤象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论坛的大力支持,同时再次感谢各位老师和同学的积极参与,第二届四校硕博民法论坛正式落幕,期待下一次会议的顺利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