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成功举办“合宪性审查七人谈”讲座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19-06-27浏览次数:990

2019年6月22日晚七点,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在东吴大讲堂举办了一场“合宪性审查七人谈”讲座。本次讲座主要由我国宪法学界的7位著名学者结合2018年宪法的修改,来分析和探讨我国合宪性审查领域的最新制度发展与理论前沿问题。

本次讲座由上官丕亮教授担任主持人,主讲人有七位:分别是青岛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和平;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秦前红;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苗连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广辉;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范进学;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任喜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张翔。

上官丕亮教授首先对宪法学界各位著名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表示法学院因各位著名学者的到来而蓬荜生辉。现场200多名同学们也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学者的到来。

讲座由张翔教授首先进行发言,张翔教授的发言结以《合宪性审查时代的宪法学》为题开展报告。其认为,我们应当对合宪性审查持相对“谨慎乐观”的态度。在对“合宪性审查”这一术语分析过后,其认为,“合宪性审查”这一术语的选择,体现了三点含义:首先表明变革的决心;其次表明与西方的违宪审查机制不一样;最后表现出,我们即将发展出的审查制度是一种比较柔性的审查机制。另外,“合宪性审查”这一术语的选择也体现了未来宪法监督制度发展的一些可能性。

接下来任喜荣教授谈到,中国很需要合宪性审查,处处都有合宪性审查的必要性,我们需要通过对宪法解释来回应目前实践中的需求。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出现是合宪性审查机制的一个重要变化,有了法和法律委员这个机构之后,社会上存在非常普遍的合宪性审查需求就有了具体的解决机制。不过,仅仅有这个机构还是不完整的,我国还缺乏宪法解释的程序,缺乏对宪法解释做一个专门的宪法解释。

范进学教授也对合宪性审查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范进学教授认为:将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法律委员会,赋予五项职责,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毕竟刚刚才开始运作,未来中国合宪性审查还能走多远,我们拭目以待。

王广辉教授认为,合宪性审查是一个把宪法具有的规范性转换成现实的制度,不但体现出了宪法的最高强制性,而且将宪法与一般的法律区别开来,以彰显宪法作为法律的强制性。通过合宪性审查来使宪法的权威得到显现,具有重要意义。将法律委员会更名的意义在于专门设立一个机构来负责这个事务性工作,解决告状无门的问题。宪法与法律委员会的设立并不是单纯改变机构名称,是依宪治国的具体落实。我们需要深入挖掘,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将近开展的合宪性审查,对于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特别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苗连营教授指出,党的十九大提出一个让宪法学界非常激动的口号和目标,就是推进合宪性审查。合宪性审查这个概念,学术界已经前赴后继呼喊了十几年。但现实依然存在些许问题,比如合宪性审查到底要审查什么、谁来进行审查、合宪性审查程序、方式和效力等问题目前还不清楚。目前我国合宪性审查目标已经确定,大致思路和框架已经设定,但要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大量的法理上的准备工作,而这个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通过实践逐步发展和完善。

秦前红教授也对合宪性审查面临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宪法法律委员会制度在学者们的预期之外,不过该制度的运行也面临着很多挑战性问题,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与讲解。

董和平教授将“宪法实施”“宪法保障”和“宪法监督”这三个概念进行了区分,其认为合宪性审查并非违宪审查。通过对下一步合宪性制度的建设进行展望,董教授认为,第一要明确合宪性审查的效力问题,第二要明确效力的等级问题,第三要建立一个合宪性审查与违宪审查的联动机制,如果把这三个问题解决了,合宪性审查在当下就能发挥预期作用。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针对各位教授的发言进行了积极的提问与交流,本次讲座氛围轻松愉快,经常引得同学们发出阵阵笑声,同学们参与度很高,与各位教授的交流十分愉快热烈,各位教授的交流发言更是多次获得同学们的热烈掌声。

本次“合宪性审查七人谈”活动在持续了2个半小时之后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