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龙图法学青年讲坛”第八讲:中国人民大学付立庆教授谈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实践展开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17-11-20浏览次数:950

2017年11月15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首批杰出青年学者、博士研究生导师付立庆教授为我院师生做了题为《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实际展开》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刑法教研室主任陈珊珊副教授作主持,刑法学教研室除因故不能前来的之外,均悉数出席。

原定于三点开始的讲座,在二点多时就已经座无虚席,场面爆棚。作为我国刑法学界对犯罪论体系有着深入研究的代表性学者,付立庆教授在讲座时首先指出没有绝对完美的体系,无论三阶层还是四要件都各有长短,不应该盲目崇拜,而判断体系优劣的标准应该是体系性和操作性。


紧接着,付立庆教授从司法实务出发,以具体案例为切入点,详细阐述了传统四要件理论对司法实践的禁锢以及司法实践对传统理论的突破。付教授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实务来看,中国的刑事司法不应对传统理论只是一味地无条件接受者,传统理论在具体运用时,确实在某些问题上显得力不从心,甚至引起不少质疑,其合理性也越来越多地受到拷问。四要件理论并未像支持者们所宣称的“在实践中广为接受、没啥问题”,相反却不时面临第一线的司法实务人员在直面疑难案件时的质疑与不满,这表明四要件体系确实存在某些不足。

随后,教授谈了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别,并且具体介绍了阶层式三要件体系与平面式四要件犯罪论在解决这两种犯罪形态上存在的不同。在付教授看来,尽管也有批评者认为,三阶层犯罪论有区分标准不明和造成不平衡的缺点,但不得不承认以规范意识作为判断标准正是三阶层的优势所在。在解决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等的定性与量刑时,阶层式三要件体系确实较之平面式四要件犯罪论更为直观、简洁,更具有可操作性。

接着,付教授谈了理论与实践融通的共识与功效。教授认为两种理论至少形成在客观意义上和违法意义上的犯罪的概念。并且,违法意义上的犯罪有两个功效,即有利于裁判说理和同案同判。

最后,付教授与出席讲座的师生进行了深度地交流与畅谈,并一一回答了师生们提出的问题,付教授尤其肯定了我院年轻教师的学养与理论功底。付教授深入浅出的演讲,对在座的师生而言无疑是“营养极为丰富”的学术大餐,也使得大家进一步理解了不同犯罪论体系的利弊优劣。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两个多小时的讲座圆满结束。


讲座开始之前,我院副院长方新军教授为付立庆教授颁发了聘书,感谢其欣然受聘为龙图法律论坛主讲嘉宾,并在百忙之中莅临我国传道解惑。


(供稿:董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