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四届比较民商法与判例研究两岸学术研讨会在我院成功举办
时间: 2016-04-27  作者:   浏览次数: 995

2016年4月23日,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编辑部、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协办的2016年第四届比较民商法与判例研究两岸学术研讨会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分别以“旅游合同履行辅助人之民事责任”和“两岸民商法前沿问题”为主题,从不同学科、以不同视角进行了热烈、深入的研讨。

来自台湾大学、政治大学、台北大学、中正大学、台北教育大学、澳门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联合大学、清华大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分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律出版分社、天津师范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华中科技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上海理慈律师事务所、辽宁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的近一百名专家、学者参与了此次研讨会。

苏州大学王建法学院李中原教授主持了本次论坛的开幕式,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院长方新军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学尧教授、台湾大学法学院院长詹森林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马长山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所所长朱晓喆教授致开幕辞。

苏州大学王建法学院方新军副院长对各位参会嘉宾表示欢迎,并对其他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对本次会议给与的帮助、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本次学术会议如同一场武林大会,正是由于这些来自各门各派的掌门人以及青年才俊的参与,才使得本次会议成为一场具有极高学术水平与不凡学术品味的盛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学尧教授在致辞中感谢各位专家、学者拨冗出席本次会议,希望本次会议可以成为促进法学界学术共同体更加紧密的又一契机,并感谢大家对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支持。

本次研讨会共分为两个议题、六个单元。第一议题为“旅游合同履行辅助人之民事责任”,具体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由龙卫球教授主持,徐国栋、詹森林、叶名怡、李昊四位教授分别围绕罗马法中客服设施经营人的承保责任、履行辅助人之行为与债务人之责任、法国法上的旅游损害责任、英美法上的旅游辅助人责任等问题,依次做了精彩的主题报告。

第二单元由段匡教授主持,周江洪、曾品杰、申海恩、许政贤、张晓勇五位专家分别做主题发言,涉及旅游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中日比较、旅行社转团中的责任承担、旅游契约辅助人责任、意大利法中旅游合同的债务不履行责任的构成等问题,孙维飞教授依次进行了评议。

第二议题是“两岸民商法前沿问题”,具体分为四个单元。第一单元由金可可教授主持,于飞教授、冉克平教授、龙俊讲师、向明恩副教授、贺剑讲师分别从我国民法典总则制订、心中保留与戏谑行为、意思表示错误、自己与双方代理、法律评注等角度就民法总论做主题发言,纪海龙副教授、孟祥沛副研究员及温大军讲师有针对性地对几位主题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评议。

第二单元由谢亘教授主持,吴从周、冉昊、杜爱武、郑晶、艾林芝、齐云等六位专家、学者依次就情势变更的适用、合同签订与履行、银行基金销售、旅游人身损害赔偿等主题做了报告,张学军、白江、李岩教授逐一予以评议。

第三单元由韩长印教授主持,陈荣传、朱虎、姜海峰、钱钊强、杨会等五位教授主要就实务中的物权行为、善意取得要件、国家所有和国家所有权等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庄加园、张凇纶、茅少伟三位点评人就上述报告人的报告进行了评议。

第四单元由扬代雄教授主持,郭丽珍、李中原 、王怡苹、叶启洲 、李世刚、徐铁英等六位专家,分别就商品责任、多数人侵权、美容契约、韩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罗马法中的一般欺诈抗辩等问题做了主题报告,周友军、沈小军教授及肖俊讲师逐一做了评议。

在每个单元的主题发言及评议之后,安排了自由讨论环节,分别由各个单元的主持人主持,与会代表就各单元所讨论的话题进行了热烈、充分的交流和研讨。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院长方新军教授,台湾大学傅斯年纪念讲座詹森林教授做闭幕致并再次感谢主办单位和与会学者的支持。至此, 2016年第四届比较民商法与判例研究两岸学术研讨会顺利结束。

本次研讨会从旅游合同、民法总论、债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等不同视角,对旅游合同履行辅助人的民事责任、两岸民商法前沿问题进行了热烈、细致、深入的讨论,成效显著,为今后民商法发展及判例适用贡献了智识,提供了参考。

在与会专家、学者的热情参与下,经过一天的研讨,本次研讨会完成了预期任务,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