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前身为蜚声中外的东吴大学法科。东吴大学1900年由基督监理会在苏州创办,是中国第一所西制大学。1915年9月,美籍律师查尔斯·兰金推动东吴大学在上海创立中国比较法学院(The Comparative Law School of China),1927年,该学院正式更名为东吴大学法学院。东吴大学法学院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方面,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经历了短短数十载的发展后,该学院就被誉为“中国第一流的、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又有“南东吴,北朝阳”之美誉。
在法学理论界,王宠惠、倪征(日奥)、李浩培、周枏、潘汉典等先生均是中国近现代法学大师的杰出代表。
在法学教育界,吴经熊、刘伯穆(美国)、盛振为、杨兆龙等先生构建了以比较法和英美法教学为特色的东吴法学教育体系。
在法律实务界,1936年,东吴大学法学院校友蔡六乘等律师在当时的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为沈钧儒、沙千里等“七君子”进行辩护,成功营救了“七君子”。“七君子”中后来有4人成为新中国部长、2人被评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1人为民主运动先驱;1945-1948年,在对日本战犯的东京审判过程中,参与审判的17名中国人中有10位来自东吴大学法学院。他们力挽狂澜,将罪大恶极的日本战犯送上绞刑架;20世纪80年代,东吴大学法学院校友裘劭恒、查良镛(金庸)、杨铁樑、黄毓麟等先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香港原有法律审查以及香港回归后的法治建设过程中,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整个20世纪,担任国际法院大法官的6名中国籍人士,多为东吴法律人。
2000年,东吴大学法学院校友王健先生(二战后曾任审判日本战犯法官)携其子王嘉廉先生为苏州大学捐款1000万美元,为苏州大学建设了一座气势恢宏的法学大楼。
“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百十载岁月流转,东吴法学曾集聚众多法学大师,培养了无数法学英才,他们虽已逐渐离去,但东吴法学与东吴法律人为中国法治发展所作出的伟大贡献,已经镌刻史册,东吴法学先贤的卓绝功绩与东吴法学精神,必将永垂不朽!
如今,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全体师生在精神上秉“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之校训,在区位上得江南文脉之灵气,在工作上承东吴法学之遗绪,以自由之精神、卓越之能力、独立之人格担负起对于社会的责任,努力为法治中国做出更辉煌的贡献!
东吴法学(大陆地区)大事记
1900年
东吴大学(Soochow University)成立,乃二十世纪初,中国第一所民办大学,亦是中国第一所西制大学。
1915年
东吴大学政治学教师(兼任东吴大学附属中学校长)、美籍律师查尔斯·兰金,为在中国培养法律人才,以苏州东吴大学为本,于上海创设“中国比较法律学院”(The Comparative Law School of China),该学院又称东吴大学法科(Law Department of Soochow University)。
1922年
东吴大学中国比较法律学院创办的《法学季刊》,是中国最早的由大学创办的法学专业期刊。该刊原为中英文合刊,英文部分名为The China Law Review。
1924年
东吴大学中国比较法律学院授予国内著名法学家王宠惠先生、董康先生博士学位。
1925年
东吴大学中国比较法律学院经教育部准予备案,于1927年更名为东吴大学法律学院,吴经熊先生担任院长。
1928年
东吴大学法律学院颁授首个法学硕士(LL.M.)学位(金兰荪)。至1951年,学院共授予硕士学位31人。
1929年
东吴大学法律学院获得当时的教育部备案;1935年,又获得当时的司法院特许设立。至此,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正式定名为东吴大学法学院。
1937年
东吴大学法学院增设会计系。“七七”全面抗战爆发后,东吴大学法学院被日寇视为抗日文化中心,多次被破坏,受损惨烈,由此迁入旧租界西藏路慕尔堂上课。
当年,《共产党宣言》(中文全译本)译者、中共上海地方委员会第一任书记陈望道先生,因受国民党政府迫害而离开复旦大学。东吴大学法学院秉承“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的校训,不畏时局压力,毅然招聘陈望道到学院任教。
1941年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东吴大学法学院为保持正气,毅然停办。
1942年
东吴大学法学院由盛振为院长率领,部分师生迁至重庆,与沪江大学商学院、之江大学工学院成立东吴沪江之江联合法商工学院;部分师生留在上海,改称“中国比较法学院”,先后由费青、鄂森两先生出任教务长。
1945年
抗战胜利后,东吴大学法学院在上海恢复上课并恢复原名。
1946年
东吴大学法学院增设司法组。同年,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向哲浚及东吴大学毕业生倪征(日奥)、桂裕、鄂森、方福枢、杨寿林、刘继盛、郑鲁达、裘劭恒、高文彬等先生参与东京审判。
同年,杨兆龙先生草拟的《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经立法院通过后成为我国审判日本战犯的法律依据。杨兆龙先生在这一年还完成了《联合国宪章》中文本的翻译工作,该文本成为《联合国宪章》的法定文本之一.
1948年
海牙国际法学院评出比较法学专家,全世界共50人当选,中国仅有王宠惠和杨兆龙两人。
1952年
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东吴大学易名为江苏师范学院,东吴大学法学院并入华东政法学院,法学院中的会计系并入上海财政经济学院,法学院院址交由上海财政经济学院使用。
1982年
经国务院批准江苏师范学院改名为苏州大学,英文名称仍使用Soochow University。苏州大学复建后,立刻恢复了法学教育,设法律系,当年即开始招生。
1986年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苏州大学成立法学院并恢复挂牌。至2025年6月,苏州大学法学院为社会输送了27000余名各层次法律人才,成为当代中国重要的法学教育基地之一。
1991年
苏州大学行政法学科被评为江苏省重点学科,获法学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1994年
苏州大学法学院招收首批硕士研究生。
1998年
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苏州大学法学院设立宪法与行政法学二级博士点,是全国省属高校以及华东地区综合性大学中首批获得法学博士点的高校。
2000年
东吴大学法学院校友王健先生携其子王嘉廉先生捐巨资支持法学院建设,苏州大学法学院更名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2003年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新楼落成启用。同年,法学本科专业获评为首批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法理学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法学理论获省级优秀课程群称号。
2004-2008年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与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德国伯斯瑞斯法学院联合主办了五次“中美欧法律暑期学院”。
2004年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举办杨兆龙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暨学术思想研讨会,国内百余名学者参与研讨。
2005年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获得了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同年,“东吴法学先贤文录”之一的《杨兆龙法学文集》正式出版。嗣后,《李浩培法学文集》《倪征(日奥)法学文集》《潘汉典法学文集》陆续结集出版。
2006年
倪征(日奥)、李浩培先生诞辰一百周年纪念大会暨国际法学术研讨会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东吴大讲堂隆重举行,来自法学界的百余名专家学者及二老的亲属、故交等友人,出席了研讨会。
2009年
苏州大学获准设立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2010年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同年,“苏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获批成为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2011年
苏州大学法学学科获批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
2012年
苏州大学法学专业获批为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建设专业;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成功入选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命名的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同年,在一级学科评估中,位列全国法学院第17名,进入前20%序列。
2012-2014年
在CLSCI刊物发表论文数排名中,学院总发表论文数位列全国第10名,他发表论文数排全国第8名。其中,法律史学科位列全国第3名;行政法学、刑法学位列全国前7名。
在2012-2014年高产学者所属法学院校统计中,学院高产作者有14人,位列全国第9名;学术论文在高等院校二级院所“法学”学科转载排名中,转载量位列第8名,综合指数位列第7名。
2014年
苏州大学法学学科被江苏省人民政府命名为序列重点学科;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核准,《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国内刊号CN32-1846/D)正式创刊,学院正式成为江苏省首个拥有法学期刊正式刊号的单位;
苏州大学与苏州地方政府共同筹建了“苏州大学苏州知识产权研究院”,具体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运营管理。
2015年
东吴法学百年华诞,《东吴法学先贤文录》八卷本正式出版。
2018年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和江苏省教育厅联合发文,“苏州大学苏州知识产权研究院”升级为“江苏省知识产权(苏州大学)研究院”。
2020年
苏州大学法学专业获评国家级一流本科建设专业。
2021年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首次进入CSSCI期刊扩展版;江苏省知识产权(苏州大学)研究院,入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知识产权鉴定机构。
2022年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设立江苏省地方立法研究基地(苏州大学),由王健法学院具体运营管理。
2023年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再次进入CSSCI期刊扩展版;苏州市人大常委会设立苏州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苏州大学),由王健法学院具体负责管理。
2024-2025年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分别获批6项和5项国家级面上项目(不含后期项目),位居全国高校法学学科年度项目第7位和第6位。
2025年
苏州大学成立律师学院,前期由王健法学院具体运行和管理。
江苏省知识产权(苏州大学)研究院,入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知识产权鉴定机构。
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人工智能与智慧治理重点实验室落户学院。
学院18位学者入选“2024中国知网高被引学者top1%”名单。
2026年2月2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