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所所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晓喆先生莅临我院,开展以“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论概略”为主题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方新军教授主持,众多师生共同参与讨论。
法律方法论能够加强执法者的自我监督,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可检验性,因此法学学者对方法论的研究尤为必要。本次讲座中,朱晓喆教授就请求权的分析步骤及审查方法作了详尽的解释:首先,朱教授从德国法学教育中的实例研习方法入手,向在座师生介绍了德国法学教育的具体特点,如注重理论教学、兼顾培养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注重写作锻炼和教学质量等,并介绍了德国司法考试及其题型。
随后,朱教授着重讲解民法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方法,请求权基础是赋予当事人一项请求权的法律规范,包括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两部分,而审查案情是否符合满足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就是分析请求权基础的核心。采取“假设——审查——结论”的分析框架,并依照请求权是否产生、是否消灭、是否可贯彻执行三个步骤进行分析,以明确请求权是否成立。此外,朱教授着重强调了分析报告撰写时的注意事项与要求。讲座的第三部分,朱教授向大家介绍了请求权基础的审查顺序,即契约请求权、类似契约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侵权行为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以及其他身份法上的请求权,将上文述及的分析步骤和请求权审查顺序结合完成案情分析能够使案件分析有理有据,层次鲜明。最后,朱教授分析了方法论的意义以及教学效果,指出通过以上方法论的指导,有利于避免请求权审查遗漏,通过说理论证达到法的安定性与科学性,同样有利于法科学生对法学知识的巩固利用。
讲座最后,方新军教授及法学院其他教授对讲座内容发表看法并提出疑惑,均得到了朱教授耐心细致的解答,在场师生均表示自己获益匪浅。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供稿:崔子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