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2日下午,国立台北大学终身荣誉特聘教授陈荣传先生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模拟法庭,为我院师生做了“涉外旅游的国际私法问题”的主题讲座。我院陈立虎教授、郭树理教授等国际法教研室全体教师参加了讲座,讲座由张利民副教授主持。
讲座开始,陈荣传教授以一个中国人参加澳洲旅游团遭遇车祸的例子切入,提出了中国公民在境外旅游遭遇纠纷时产生的管辖权及法律适用问题。这一问题在出境旅游迅猛发展的态势下更显突出,陈教授又列举了两个分别由美国纽约州上诉法院和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例,具体分析了其中的涉外侵权和合同纠纷问题的解决。尤其针对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明、徐炎芳、陈洁诉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上诉案,陈教授分析了当事人在境外旅游中可能遭遇的合同纠纷。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陈教授对第二条的范围提出了质疑,认为在境外旅游中不能片面地适用本国法律。同时,教授为我们介绍了台湾国际私法的发展与大陆国际私法的发展,并推荐阅读其参与撰写的由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国际私法与外国私法研究所所长Jürgen Basedow主编的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 the mainland of China, Taiwan and Europe一书。最后,对台湾最高法院1994年的一则民事判决中关于境外旅游中产生赌债的认可与执行问题,陈教授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作为台湾地区2010年《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立法条文及理由的执笔人、以及该法律的英文译者,陈荣传教授在讲座最后为我院师生详细阐释了台湾地区2010年《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和我国同期颁行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条文比照。
讲座结束的提问环节,陈荣传教授就《民法通则》第8条的限定范围、大陆和台湾地区国际私法单行法为何在名称上的异同等问题进行了回应。最后,张利民教授总结了讲座,本次讲座在一片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郭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