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赵毅老师、施立栋老师、何登辉博士获江苏省行政法学年会论文一等奖
时间: 2016-11-28  作者:   浏览次数: 2894

11月26日,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无锡市隆重召开。大会由省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无锡市政府法制办承办。大会共吸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省高院、省社科院、南京大学、河海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等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法检实务部门约120余名专家学者参会。大会的主题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现状评估、问题与对策”和“行政体制改革中的法律问题”。


本届大会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参会老师、博士取得优异成绩。赵毅副教授的《困境及破解:足球改革背景下中国足协法律地位之反思》、施立栋老师的《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立案登记制了吗?》、何登辉博士的《论自然资源特许出让协议的公私法定性——基于对双阶理论的继承与修正》等三篇论文获年会一等奖。施立栋老师、何登辉博士并在大会上作专题发言。

上午8:30分,大会正式拉开序幕。开幕式由省行政法学研究会执行会长、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王克稳教授主持。无锡市副市长王进健、省人大法工委原副主任、省法学会副会长刘克希分别致辞。

会议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大会主题报告阶段。由省社科院副院长刘旺洪主持。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高建新、省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黄学贤教授以及南京大学法学院肖泽晟教授分别作了题为《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权限划分若干问题探讨》、《行政法律规范与自由、权利和秩序》、《全省法院贯彻新行政诉讼法实务分析》、《行政复议修改中的问题》、《检察监督中的问题》的主题报告。


下午2时,会议进入第二阶段,即大会发言阶段。分别由省法院党组成员、专委刘亚平、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黄学贤教授主持,南京师大法学院杨登峰教授、南通中院专委高鸿以及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晨律师、省高院行政庭副庭长倪志凤点评。由河海大学法学院王春业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施立栋老师、何登辉博士以及宜兴市法院叶棋刚法官等11名论文获一等奖的作者分别发言。

大会闭幕式由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高淳区政协主席史剑波主持。王克稳教授宣读本届年会论文获奖名单。河海大学校长助理邢鸿飞教授对大会进行了总结。至此,本届年会圆满落幕。


(供稿:何登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