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建军,苏州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一级律师,1971年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本科,苏州大学法律硕士,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创始合伙人。
现任苏州市律师协会监事长,江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曾任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苏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六届副会长。
现任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苏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苏州市第十一次、十二次党代表,苏州市第十五、十六届人大代表。
现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兼职教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苏州市委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要荣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全国党员律师标兵”;
中国建设报社授予“全国建设领域优秀专业律师”;
江苏省司法厅授予“江苏省优秀律师”;
江苏省司法厅授予“个人二等功”;
苏州市司法局授予“苏州市领军型律师人才”。
学术成果:
2003年《论知识产权之刑法保护》发表在《苏州大学学报》(第23卷);[32-33]
2006年《仲裁法学新论》专著出版在中国教育文化出版社;[31]
2006年《人大监督功能弱化的若干因素分析》发表在《行政与法》(第3期);[6]
2006年《浅议公诉证明标准》发表在《辽宁行政学院学报》(第9期);[7]
2012年《论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发表在《理论与现代化》(总第213期);[8]
2014年《商品房交付中房屋规划用途性质变更的法律责任》发表在《理论与现代化》(第3期);[9]
2014年《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法定规则的立法技术分析》发表在《政治与法律》(第7期);[10]
2016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律师的功能发挥--以质证权的确立为视角》发表在《中国法学会律师法研究会会论文汇编》;[34-35]
2018年《解读破解执行难的“灌云模式”》发表在《人民法院报》;[5]
2020-2021年分别在人民法院出版社《裁判的力量》(第一、二册)中对裁判文书发表专家点评;[45-48]
2022年《英国新监管框架下的双重股权上市规则》发表在《产权导刊》;[53-54]
2022年《论民法的历史演进:从市民社会到民族国家》发表在《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