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瑜
时间: 2026-04-03  作者:   浏览次数: 30

蒋瑜,苏州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破产重整事务部主任。

教育背景:

2000年1月-2003年6月,郑州大学法律本科;2007年1月-2009年1月,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学士。

业务领域:

公司与并购,特殊资产与破产事务。

专业经验:

精通破产法、公司法等业务,执业方向主要以破产重整、税务筹划和公司并购。

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实务导师、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苏州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发展和规范工作委员会主任、苏州市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

自2007年起从事破产业务,带领团队承办破产案件近300起,拥有丰富的办理经验,善于分析处理疑难案件。

其中,四起案件分别获评江苏省和浙江省高院人民法院典型,提出的“破产税务从资产评估开始筹划”的理念和“股权出售式重整”的模式,并在多个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中成功应用;

自2015年起,团队以房地产破产案件为主要业务,截至2024年底,共承办30余起房地产破产案件,成功复工续建9个烂尾楼盘,展现出与建设工程续建施工单位合作协调的专业能力。

同时担任吴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以及部分单位的法律顾问等。

工作经历:

2002年7月-2008年2月,江苏怀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8年2月-至今,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破产业务创始人,现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破产重整部主任。

社会兼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实务导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特邀观察员;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发展与规范工作委员会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业务委员会委员;苏州市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破产法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会理事。

荣誉称号:

被授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实务导师。

学术成果:

《论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抵押权的实现——以权利冲突为视角》---2017年获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征文三等奖,2019年《太原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

《案例:苏州凹凸系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2018年入选江苏省律师协会主办的2018年度“关于征集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处置破产案例”;

《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有效监管——以防范房地产企业破产风险为视角》---2019年参加苏州市法学会“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题研讨会,被评为优秀奖;

《续建共益债务与优先权冲突的分析与解决-以出借人视角》---2020年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2020年年度论文二等奖;

《论破产管理人的诉权来源——〈破产法司法解释释(二)〉第21条关于管理人履职与诉讼责任的适用》---2023年12月获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2023年度论文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