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捷
时间: 2026-04-03  作者:   浏览次数: 32

车捷,苏州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

车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协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与并购;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破产重整与清算;科技、电信与互联网;公司运营;合规与监管;民商事争议解决。

业务领域:

民商事争议解决、涉外诉讼。

专业经验:

车捷律师拥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先后担任近多家大型央企、省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江苏法律界及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他擅长金融、证券、房地产、涉外、公司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代理多件民商案件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如诉讼方面的某大型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纠纷案,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国际业务部信用证纠纷案,江苏省某大型化工集团商业秘密案等,非诉讼方面多次代理中粮集团、江苏开元国际集团、丰原集团等参与国际大型商业并购等。

多年来,车捷律师从不计个人得失,无私奉献,在如何切实发挥律师的建设性作用,当好政府参谋,宣传和推介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等方面,做出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努力。2007年期间,江苏省内发生了多起在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如“宠物饲料”事件、“问题牙膏”事件、“TD甘油”事件。受江苏省律师协会指派,担任江苏省政府的法律顾问,积极配合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参加协调会、法律分析会,就其中所涉法律问题提供诸多专业意见,不辱使命,获得主管部门及省领导的肯定和好评,有利地推动相关事件的顺利解决,树立了律师的良好形象。车捷律师还代理了江苏大型国有企业索普集团在美国联邦法院就其被美国BP公司指控商业秘密侵权一案应诉,历时八年获得胜诉,有力维护了省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省国有资产不受侵害。

此外,车捷律师积极投身涉外法律服务,多次代理中国大型企业赴美国协助美方代理律师在联邦法院进行诉讼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如成功地在审前程序对美国法院管辖权提出动议,获准移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代理中国企业依法请求美国联邦法院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代理国内企业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应诉美国企业提起的337调查案件。车捷律师代理的国内某知名车企在美国联邦法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诉讼和仲裁案件,该案涉诉金额近200亿美元,创我国企业在国外被诉标的额之最。某银行在LMAA(伦敦海事仲裁协会)的大型仲裁案件中,仲裁庭最终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申请,成功免除了该银行对涉诉保函的赔付责任,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该银行的利益。

荣誉称号:

江苏省首届 “十大法治人物”;华东政法大学 “杰出校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05-2007年度全国优秀律师”;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江苏省律师协会 “江苏省知名律师”;江苏省律师协会 “江苏省优秀律师”、“十佳律师”;江苏省优秀仲裁员;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十佳律师”;南京市仲裁委员会 十佳仲裁员。

工作经历:

国浩律师事务所 执行合伙人;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

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主任;

江苏经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江苏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主任科员。

教育背景:

南京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行业兼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全国律师协会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江苏省律师协会党委委员;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社会兼职: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江苏省政府法律顾问;南京市委法律顾问;江苏省网信办法律专家库成员;江苏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江苏省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决策咨询专家;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特约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江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和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非常任委员;江苏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和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监事长;江苏省对外友好交流促进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对外友好交流促进会跨国经营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工商联(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江苏企业国际化基金理事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分会常务理事;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仲裁员;南京仲裁委仲裁员;广州仲裁委仲裁员;武汉仲裁委仲裁员;青岛仲裁委仲裁员;车捷律师现任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浩鲸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学术兼职:

东南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兼职硕士生导师。

学术成果: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第九卷主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商业秘密案件中电子证据的使用问题》、《余额宝法律问题探微》、《FICO 评分的中国应用和法律挑战》、《员工工作电脑中电子数据取证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分载于《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卷;

中国律师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中国律师应对境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策略》;

中国律师知识产权高层论坛《自信和谋略——成功应对337调查案件的启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际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谈谈中国国有企业涉及境外诉讼的送达管辖的有关法律问题》;

《民事调解书在强制执行中的若干问题探讨》发表于2017年11月“无讼阅读”;

《约定禁止令救济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载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之道(第1辑)》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第三届国浩民商事争议解决论坛论文:《对中国商事仲裁事务新动向和新问题的思考》、《当前商事仲裁中若干实务问题探讨》、《简述债权转让协议效力在实务中的认定--以某项目结算协议仲裁案件为视角》、《民事调解书在强制执行中的若干问题探讨》;

金陵法苑《改善审判制度与审判方式,构建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等。

专业资格: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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